主要观点总结
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和调整。包括结构优化,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加装脚踏骑行装置,分为电驱动和电助力两种;提高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至63kg,其他类型仍为55kg;鼓励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增强行车安全;明确非机动车防火阻燃要求,限制塑料使用比例。此外,还区分了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和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前者应具备北斗定位功能。新标准还涉及制动性能、电动机性能的提升以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现有车辆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结构优化
包括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加装脚踏骑行装置;区分电驱动和电助力;提高或维持整车质量上限;鼓励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非机动车防火阻燃要求等。
关键观点2: 区分用途
要求区分并标明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关键观点3: 性能提升
包括改善制动性能、完善电动机性能、完善电池组等防篡改要求,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等。
关键观点4: 企业质量保证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明确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关键观点5: 实施时间和过渡安排
新标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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