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因横向垄断协议案进行行政处罚。三家医药企业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分割销售市场,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对自然人进行罚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三家医药企业合谋推高药品价格
经查,三家医药企业在涉案期间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高达11-21倍,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观点2: 分割市场,排除公平竞争
三家医药企业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
关键观点3: 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彰显决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三家医药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充分体现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护佑民生福祉的坚定决心。
关键观点4: 案件处理宽严相济
案件处理中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没收违法所得,对主要企业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主动报告等情况,依法减轻处罚。
关键观点5: 首次追究自然人个人责任
该案系《反垄断法》增加垄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有利于压实经营者及其管理人员的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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