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8月5日。细则涉及多个关键点,包括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前置条件、竞价主体的资格与例外情况、并网时间的认定方式、分布式项目的并网条件、未满足“四可”条件的分布式项目的处理、竞价电量的规模与分类、竞价组织的时间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前置条件
任何单位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6月1日及以后投产风电、光伏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关键观点2: 竞价主体的资格与例外情况
竞价主体为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例外情况包括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
关键观点3: 并网时间的认定方式
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其中风电、集中式光伏等项目的并网时间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开工时间”。
关键观点4: 分布式项目的并网条件和“四可”考核
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应满足“四可”条件,具备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未满足“四可”条件的分布式项目,机制电量自动失效。
关键观点5: 竞价电量的规模与分类
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按照技术类型分别组织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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