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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没能“一秒回春”,属于不当宣传吗?

罗翔说刑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5-25 10: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化妆品中的不当宣传问题展开讨论,包括化妆品的定义、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关于化妆品功效宣传的几个方面。文章强调了化妆品的广泛使用和定义,指出化妆品涉及的法律问题中不当宣传是最常见的。重点讲述了化妆品功效宣称的依据、哪些功效可以宣传、哪些不能宣传,以及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最后,文章探讨了化妆品的目的和意义,提出了真正的尊重是把自己或他人作为目的,而非纯粹的手段,欺骗则是把他人作为了纯粹的工具的观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化妆品的广泛使用和定义

化妆品是人们广泛使用的日用化工品,其定义包括涂擦、喷洒等方式施用于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关键观点2: 化妆品涉及的法律问题

化妆品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其中最常见的是不当宣传。不当宣传包括虚假宣传、宣传功效超出规定范围等。

关键观点3: 化妆品功效宣称的依据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需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可以通过文献资料、实验室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人体功效评价实验等方法来提供依据。

关键观点4: 哪些化妆品功效可以宣传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化妆品可以宣称的功效种类有限,如染发、烫发、祛斑美白等,特殊化妆品必须经过注册方可生产进口。

关键观点5: 哪些化妆品功效不能宣传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等。模糊用语如“一秒回春”等不当宣传也属于禁止范围。

关键观点6: 化妆品的目的和意义

化妆品不仅是为了悦人,更重要的是悦己,赏心悦目地活在每个当下,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真正的尊重是把自己或他人作为目的,而非纯粹的手段,欺骗则是把他人作为了纯粹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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