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探讨英美侵权法中过失引起的纯经济上损失的赔偿规则,概述了纯经济上损失的概念和特征,分析了英国和美国在处理此类损失时的法律规则和判例,并探讨了背后的政策考量因素。文章指出,在英美法中,对过失引起的纯经济上损失通常存在一条不予赔偿的排除性规则,但这一规则不断受到挑战,并发展出了新的判例类型。此外,文章还探讨了英美法在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相互关系上的态度转变,以及这种处理方式对我国侵权法的启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纯经济上损失的概念和特征
纯经济上损失是指非因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具有经济利益的损失和并非间接引起的损失两个特征。
关键观点2: 英国和美国的法律规则
英国法存在一条排除性规则,但经历多次变迁,发展出过失不实陈述案型;美国法虽也有排除性规则,但态度较为开明,倾向于采用“预见可能性”理论。
关键观点3: 政策考量因素
英美法院在处理过失引起的纯经济上损失时,考虑了“水闸”理论、“抑制”理论、优越法益因素、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的相互关系及保险因素。
关键观点4: 英美法的态度转变
英美法在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的关系上,从“禁止竞合”向“允许竞合”转变,侵权法开始侧重对纯经济上损失的保护并逐渐侵蚀契约法的领地。
关键观点5: 对我国侵权法的启示
英美侵权法对过失引起的纯经济上损失的处理方式值得借鉴,我国应逐步将这一损失形态具体化、类型化,完善民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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