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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莹、王若楠|国有企业何以治理:权力配置与责任承担

中国金融服务法治微网  · 公众号  ·  · 2024-09-13 09:1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国企治理中权力配置与责任分配的问题,认为董事会应当作为国企决策中心,以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目标,并调节多重利益冲突。文章分析了党委会、国资委等机构以及董事会参与国企治理的现状与困境,指出了当前国企治理存在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董事会虚设等问题。文章提出,国企治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确立董事会的决策中心地位,并完善董事会与党委会的职权划分与衔接,以及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机制,确保国企可持续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国企治理的权责配置问题

国企治理中存在权力交叠、责任承担不合理的问题,需要厘清权责配置。

关键观点2: 董事会的决策中心地位

文章认为,鉴于国企治理的需求,应将董事会作为国企经营决策中心,确保其在出资机构和党委会的领导下,行使经营决策权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权。

关键观点3: 完善董事会与党委会的职权划分与衔接

文章提出,需要明确党委会和董事会在国企治理中的职权范围与分工,确保党委会在政治层面把关定向,而董事会在经济层面进行决策。

关键观点4: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机制

文章强调,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职权也应得到重视,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国企治理内部信息汇报制度。

关键观点5: 国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文章指出,国企董事会成员绩效考核应考量国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国企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以损害国企公司利益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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