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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自有房产为发行人提供反担保;实控人保证反担保不构成代垫成本费用,实控人及其近亲属为发行人无偿提...

投行wen言wen  · 公众号  · 金融 科技自媒体  · 2025-02-12 10:06
    

主要观点总结

该文本主要描述了发行人在获取中航鑫港担保额度和银行融资授信时,对实际控制人、员工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依赖情况。涉及员工以自有房产为发行人提供反担保的必要性、发行人自2023年7月起支付担保费的原因、金融机构保函担保中实际控制人、员工为相应保函提供反担保的情况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以自有房产为发行人提供反担保的必要性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稳定增长对资金和开立保函的需求,发行人部分员工在其个人经济条件允许且认同公司发展前景的基础上,以个人房产进行反担保。这种反担保方式具有必要性,因为发行人处于轻资产行业,自有房产规模有限,无法满足中航鑫港和银行的(反)担保需求。

关键观点2: 发行人自2023年7月起支付担保费的原因

发行人早期为提供房产抵押(反)担保的员工提供无息借款,供其提前归还抵押房产的贷款余额。自2023年起,随着行业稳步向好和发行人业绩快速提升,发行人开始陆续与相关员工沟通担保费用,并于2023年7月开始支付担保费。

关键观点3: 实际控制人和员工为发行人提供反担保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发行人所在行业处于快速回升阶段,其市场竞争地位良好,有望实现业绩持续平稳增长。实际控制人和员工的经济状况良好,且为发行人提供反担保的方式稳定可持续。

关键观点4: 发行人在开展业务和资金获取方面对实际控制人的依赖

发行人在获取中航鑫港担保和金融机构授信时,对实际控制人存在一定依赖。除提供担保外,发行人在其他方面不存在依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但需注意,这种依赖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及资金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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