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酒类产品标识相关问题的答疑系列,主要介绍了企业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答。包括酒类用的瓶子最大表面积的计算、酒类产品标签上关于产品质量说明、保质期、配料、酵母标注、产品类型标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解答。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酒类瓶子最大表面积的计算方法
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呈平面或近似平面的表面为最大表面面积。
关键观点2: 酒类产品标签上的产品质量说明、保质期和致敏物质的标注要求
需要根据GB7718-2025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标识,其中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酒类可以豁免标识保质期到期日,致敏物质需要强制标识。
关键观点3: 配料中酵母的标注要求
如果酵母经过灭活或去除,可以不标识;如果未灭活需要标注具体名称;如果标注“灭菌型”,需在食品属性名称或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明示。
关键观点4: 产品类型是否需要标识
虽然GB7718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未强制要求标识产品类型,但某些情况下需要标识,如食品没有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的名称,或者食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细类别时。
关键观点5: 白酒发酵大曲的标注要求
白酒中的大曲作为传统糖化发酵剂,在终产品中已失去活性,无需在标签中直接标注。
关键观点6: 葡萄酒标签上关于原汁含量、葡萄品种和产地的标注要求
正常情况下不需要标注原汁含量、葡萄品种及产地,但如果卖点宣传时强调这些特性,则需要标识其添加量或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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