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围绕《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规划范围展开,涉及对规划县级行政区域数量的疑惑和勘误过程。作者遇到规划中的县级行政区域数量为1173个与自己统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提出了四种可能性,并邀请网友和规划编制团队共同解答疑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发布。
规划涉及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活动,是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
关键观点2: 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全域及其他8省(区、市)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
作者根据规划附带的范围表整理出矢量规划范围,并与发布的规划图件进行比对,发现与自己统计的县级数量不一致。
关键观点3: 作者提出疑问并列出四种可能性。
包括是否包含新区之类的“功能区”、规划数字是否写错、数据是否更新不及时以及其他未考虑到的原因。
关键观点4: 作者提供数据并邀请网友和规划编制团队解答疑惑。
作者通过网盘分享文件,并在文中结尾处呼吁大家留言讨论、转发分享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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