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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未回款”,提成就“泡汤”?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3-07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因公司扣留风险保证金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王某在某电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以其未收回的货款风险保证金的名义扣留了其部分工资。王某离职后,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扣留的工资。法官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时应及时取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某在某电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扣留了其部分提成工资作为风险保证金。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电子公司是否应支付扣留的风险保证金。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求,判决某电子公司支付扣留的工资。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及时取证以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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