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关于执行案款领取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多个执行案件(如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的受害人名单及未提供身份信息的受害人名单。公告要求相关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法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告目的
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2: 涉及案件类型
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
关键观点3: 受害人认领款项的要求
相关人员需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
关键观点4: 逾期处理
逾期无人认领的,法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关键观点5: 公告细节
公告包含了多个执行案件的受害人名单及联系信息,包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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