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公告包括恢复进口的具体事项,对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的要求,进口申报时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以及海关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告还涉及其他相关链接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
在持续监测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结果未见异常,且日本政府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除福岛县等10个都县外,其他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可以进口。
关键观点2: 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的要求
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需要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生产企业需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养殖、包装企业也需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关键观点3: 进口申报与海关监管
进口申报时,应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海关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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