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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证据不足被驳回,径行向不当得利“求救”,到底能否获支持?

江西民事审判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7-27 10:1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和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件。原告闵某向法院起诉被告姜某要求偿还借款90000元,但法院根据证据和当事人陈述认为双方不具有借贷合意并驳回了原告的请求。之后,原告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被告姜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姜某不构成不当得利,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闵某起诉被告姜某要求偿还借款90000元,并提交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被告姜某提供了电子数据证明该款项是原告通过其账户偿还给案外人孟某的,而非借款。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闵某与被告姜某之间没有借贷合意,并且原告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之后,原告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被告姜某。法院认为被告姜某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获利没有合法根据。

关键观点3: 法官说法

证据是诉讼的前提与基础,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来证明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不能仅仅依靠转账凭证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转账的目的。对于“没有合法根据”这一要件的举证责任,不能一味地归结于任意一方,需要公平公正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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