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声音权益侵权纠纷的案件报道。原告配音员起诉被告APP利用其AI技术“克隆”了其声音,侵害了其声音权益。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声音和被诉侵权声音都不具备可识别性,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存在侵害原告声音权益的行为,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配音员认为被告APP利用其AI技术‘克隆’了其声音,侵害了声音权益。被告则认为其通过开源声音数据集和授权声音的训练,建立AI语音大模型,生成不同的声音供用户选用,不构成侵权。
关键观点2: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认定声音权益是否受到侵害,需要认定声音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在本案中,原告本人声音和被诉侵权声音都不具备可识别性,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关键观点3: 声音的价值
法院指出,原告的声音除了物理层面的价值外,还体现在能够根据不同的内容表达人类感情方面,这是被告的配音软件所不具备的特质。在相似声音存在而无证据证明侵权的情况下,原告应给予一定的容忍。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已生效。同时,法院还提供了相关判决书供公众查阅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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