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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案说法 | 下水管道堵塞致污水倒灌进新房,责任谁来担?

镇江中院  · 公众号  · 社会 法律  · 2025-09-28 16:19
    

主要观点总结

扬中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涉及低楼层业主遇到下水管道堵塞引发污水倒灌的情况。原告张某的新房被污水污染,损失约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按约维护公共下水管道,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业主因无法确定堵塞物的具体来源和责任人,应平均分摊剩余70%的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张某的新房因下水管道堵塞引发污水倒灌,房屋被污染,损失约4万元。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及楼上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按约维护公共下水管道,具有一定的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业主因无法确定堵塞物的具体来源和责任人,应平均分摊剩余70%的损失。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关键观点3: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住户应增强公共意识,正确使用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物业公司应第一时间响应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管道疏通等工作。若涉诉需积极应诉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未实施侵权行为以依法减轻或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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