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常州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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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明年起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育发等五类原特殊化妆品!

常州市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12-26 17:07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化妆品的过渡期的规定及后续处理方式。文章中详细说明了过渡期的设定及规定内容,以及新旧条例对特殊化妆品的界定的区别,过渡期内产品的管理方式和产品批件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过渡期设定及规定内容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关键观点2: 新旧条例对特殊化妆品的界定区别

根据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9种。而根据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特殊化妆品为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类,并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产品不再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

关键观点3: 过渡期内产品的管理方式

对产品安全风险不高、控制手段相对成熟的产品,调整至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对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功效、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今后逐步纳入药品实施严格监管。

关键观点4: 产品批件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过渡期内,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仍然可以生产、进口、销售。企业可以根据分类调整后不同的管理方式,选择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药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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