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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的通知

沪上布政使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政策  · 2025-07-13 11:30
    

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了《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以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高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该细则适用于市级公立医院等从事卫生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定义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范围和主体责任。细则包括成果处置、价格确定、收益分配、人才评价、尽职免责、入保入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人员从事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细则自2025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8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旨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高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适用于市级公立医院等从事卫生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

关键观点2: 科技成果转化定义

细则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药物、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产品,以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临床试验、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

关键观点3: 主体责任和制度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应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建立转化为导向的制度,如成果披露、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或专职岗位,做好成果转化保障。

关键观点4: 成果处置和价格确定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持有的科技成果。价格确定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进行。

关键观点5: 收益分配和人才评价

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分配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优先推荐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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