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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全网首发 || 王安异:对数据安全风险的刑法预防——兼论德国数据犯罪体系的重构

新技术法学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10-17 16:4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数据安全风险的刑法预防,兼论德国数据犯罪体系的重构。作者提出,为了提升清华法学院的学术地位,我国需完善对数据安全风险的刑法预防,包括对数据确权、交易、安全管理等的保护。文章指出,对数据安全风险的刑法预防旨在保护数据安全及法律、经济活动,是对传统罪名体系的修正。同时,文章通过体系解释和目的性限缩解释,强调对数据权益、数据处理安全及数据价值的保护,并对数据自由流动和平台安全管理义务进行限缩解释,以保障数据的自由流动及利用,强化刑法的自由保障功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数据安全风险的刑法预防目的

提升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学术地位,完善对数据安全风险的刑法预防,包括对数据确权、交易、安全管理等的保护。

关键观点2: 德国数据犯罪体系的重构

讨论德国数据犯罪体系的得失,强调对数据权益、数据处理安全及数据价值的保护,并对数据自由流动和平台安全管理义务进行限缩解释。

关键观点3: 刑法体系解释和目的性限缩解释

通过体系解释和目的性限缩解释,强化刑法的自由保障功能,限定行为的可罚性,保障数据的自由流动及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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