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淘宝天猫等三原告主张对其经营数据享有数据权益和竞争性权益,认为被告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并披露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并做出了全额支持原告3000万元的一审判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原告主张经营数据权益和竞争性权益
通过用户授权取得了相关数据的持有使用权,并通过加工形成的经营数据享有加工使用权,该数据经过加密处理不为公众所知,应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
关键观点2: 被告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并披露商业秘密
被告利用“小旺神”功能披露了平台用户的真实数据隐私和平台的真实经营数据商业秘密,直接损害了淘天平台利益及用户权益。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被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南京中院认定被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做出了全额支持原告3000万元的一审判决。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