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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最高法明确了

广州司法行政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8-02 10:56
    

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涉及社保缴费、竞业限制等问题。司法解释回应了实践中的争议,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社保缴纳、转包分包、混同用工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对于劳动者放弃社保的情况,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司法解释回应社保缴费和竞业限制等劳动争议

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涉及了社保缴费、转包分包、混同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现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与义务。

关键观点2: 司法解释关于社保缴纳的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义务,任何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或承诺都是无效的。

关键观点3: 劳动者放弃社保的风险

劳动者放弃社保虽然短期内可能增加了收入,但存在医疗、养老等长远保障的风险。法官提醒劳动者注意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发现用人单位未缴、断缴或未足额缴纳,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

关键观点4: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风险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强制征缴风险和经济补偿风险。法官提醒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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