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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术论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审查实践若干问题探讨*

赋青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12-09 09:01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探讨了专利法中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R66)在复审程序中的适用问题,包括修改文本的提交时机、文本比较对象、具体适用的一般性与灵活性、以及R66与专利法第三十三条(A33)的审查策略。作者基于目的解释、审查指南的规定,提出在复审程序中应基于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灵活适用R66,确保审查程序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同时兼顾解决实质争议和提高审查效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改文本提交时机与R66的适用

R66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追求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因此应基于目的解释,放宽对修改文本提交时机的限制,确保申请人权益和审查进度。

关键观点2: 文本比较对象

复审请求人应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作为修改的基础,确保修改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关键观点3: R66具体适用的一般性与灵活性

R66在具体审查实践中需兼顾一般性与灵活性,对于除指南列举情形外的修改方式,应基于案情和立法本意进行合理调整。

关键观点4: R66与A33的审查策略探讨

在复审程序中,R66与A33的适用应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查逻辑,确保程序合法性的同时,提高审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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