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讲述了一个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二审案件。中某建设公司与江西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施工中存在纠纷,双方对于工程总造价、欠付工程款利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存在争议。经过二审,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逐一解析,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工程总造价及欠付工程款利息的确定
二审认定工程总造价在一审基础上增加了消防工程总包配合费和工作面宽度部分及放坡系数工程价款。对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因中某建设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江西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情形,故对进度款利息不予支持。对逾期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利息,双方合同约定利率过高,综合考量实际情况后调整为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
关键观点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放弃
中某建设公司向上饶银行余干支行作出了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声明,以此换取江西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时支付工程款。该行为并非无对价的单独放弃,且不符合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情形,因此中某建设公司在获得担保人担保的同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
关键观点3: 担保人的责任
章青某及李卫某向中某建设公司提供了担保书,明确了担保的范围为中某建设公司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及今后可能达成的相关协议取得的与案涉工程有关的各项债权得以实现。因此,在江西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章青某和李卫某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关键观点4: 鉴定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的负担
鉴定费的发生系因双方对工程款产生争议,根据案件处理结果决定鉴定费的承担。诉讼保全担保费并非本案诉讼必然产生的费用,中某建设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提供担保,无法律规定诉讼保全担保费应当由对方负担。
关键观点5: 交付验收资料及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的职责,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是施工单位的义务。因此,中某建设公司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履行承包方交付验收资料并配合竣工验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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