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指南。该指南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电气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安全
既有建筑改造应执行消防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建立档案、收集原有规划和设计图纸、审查及验收备案资料等,并应根据改造后的建筑功能、空间特征和使用人员的特点,采取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加强防火分隔等措施。改造部分与非改造部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且不得降低非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标准。
关键观点2: 电气消防设计
既有建筑改造的电气消防设计应在本指南第3.2节通用要求的指导下进行,原则上应执行现行标准。对于建筑整体改造和建筑功能改变的局部改造,电气消防设计应执行现行标准。对于建筑功能未改变的局部改造,改造区域的电气消防设计所用材料应执行现行标准。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在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参照相应表格执行。
关键观点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既有建筑改造前应对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改造区域新增及改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及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也应执行现行标准,包括压力开关及流量开关的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和消防电梯等设备的消防联动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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