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汕尾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汕府公字〔2025〕44号)。公告涉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征收,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东三村石古经济合作社、东四经济联合社、东一村前山石经济合作社范围内。
关键观点2: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关键观点3: 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包括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具体面积和类型详见公告。拟征收东洲街道东三村石古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458公顷(6.87亩),东洲街道东四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3.2196公顷(48.29亩),东洲街道东一村前山石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83公顷(0.12亩)。
关键观点4: 补偿方式和标准
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具体标准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执行。
关键观点5: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包括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障。具体方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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