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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年报审计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致同审计项目合伙人被出具警示函

审计芸  · 公众号  ·  · 2025-01-04 21:26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描述了北京证监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汪明在进行宁波通商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期间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行政监管,并采取了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将其行为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信息

文章信息来源于北京证监局网站,发文日期为2025年1月3日。

关键观点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受委托进行审计服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了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关键观点3: 合伙人汪明存在违规行为

审计项目合伙人汪明在业务执行期间存在买卖宁波通商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4: 行政监管措施和处罚记录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汪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行为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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