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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一键生成”图片不受著作权保护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  · 公众号  · 法律 科技媒体  · 2025-12-17 23:0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就一起AI生成图片著作权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该案认定AI生成的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拒绝了原告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新疆首例就AI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与保护问题作出司法认定的案件,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属性具有示范意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2024年4月,周某使用AI应用程序生成一张图片,后被胡某购得著作权。后胡某发现某单位使用了该图片,遂提起诉讼。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AI生成图片具有高度随机性,主要依赖于软件预设的算法和大数据应用,缺乏作者独创性思想和表达,因此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关键观点3: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明确了在现行著作权体系下,完全依赖AI自动生成、缺乏创作者实质性智力投入的内容,难以作为作品受到保护。

关键观点4: 法官释法

法官指出,只有当使用者融入独立思想、进行创造性修改等智力投入,并使成果体现其独特表达时,相关生成内容才可能构成受保护作品。

关键观点5: 案件意义

本案为AI生成物著作权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反映出法律对‘创作’与‘独创性’概念的坚守与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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