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篇关于增值税税费相关问题的热点问答梳理,涉及外籍高管因公出差取得的铁路车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购进农产品的发票或收购发票,以及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的普通发票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外籍高管因公出差取得的注明护照信息的铁路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键观点2: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属于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特殊抵扣规定。
关键观点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的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时,按照买价和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
关键观点4: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蔬菜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则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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