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山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及计算示例(试行版V1.0)》的通知,明确了电费结算相关细则。电力调度机构需要将并网时间和试运行时间推送给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发电侧主体和独立新型储能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按调试期价格结算。同时,新型经营主体用电侧在临时统一调度运行时段不执行用户侧日前申报偏差收益回收。此外,储能与电力市场还发布了多份关于储能市场的分析报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山东电力市场发布结算实施细则
通知明确了发电侧主体、批发市场发电主体、批发市场用户侧主体、零售市场的电费结算方式,包括调试运行期的电费结算公式。
关键观点2: 电力调度机构推送并网信息
电力调度机构需向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推送并网时间和试运行时间。
关键观点3: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按调试期价格结算
明确了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结算方式。
关键观点4: 新型经营主体用电侧在临时调度时段不执行申报偏差收益回收
在临时统一调度运行时段,新型经营主体用电侧不执行用户侧日前申报偏差收益回收的规定。
关键观点5: 储能市场分析报告的发布
储能与电力市场发布了多份关于储能市场的分析报告,包括市场分析和发展展望、新增并网项目及全景分析、市场招投标及价格全景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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