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通知包括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拓宽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简化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等九项内容。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的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进行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关键观点2: 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允许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进行轧差净额结算,涵盖多种业务类型。
关键观点3: 简化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提供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
关键观点4: 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为优质企业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简化薪酬购付汇或收结汇流程。
关键观点5: 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关键观点6: 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相关贸易涉外收支。
关键观点7: 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关键观点8: 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
关键观点9: 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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