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国资委对网友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产权转让、金融衍生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回复。选择了五个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推荐分享,包括实际控制权转移的理解、企业产权转让相关事宜、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产权转让中净资产值口径问题、国有控股企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划转股权问题以及中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管理适用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国资委对实际控制权转移的理解的回复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所持企业股权后,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控制权的情形,被视为实际控制权转移。
关键观点2: 企业产权转让相关问题的回复
企业应当在公司发起协议中对各股东的出资义务做出明确约定,股东应当严格履行。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公司有权发出失权通知,该股东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转让股权时,需要履行决策批准、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并将权利受限情况予以披露。
关键观点3: 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产权转让中净资产值口径问题的回复
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值。
关键观点4: 国有控股企业向其全资子公司划转股权问题的回复
国有控股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向其全资子公司划转产权时,应当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包括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和公司章程等。
关键观点5: 中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管理适用问题的回复
金融衍生业务的保值规模和实货经营规模的计算方式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计划、经营特点等自主确定。保值规模指的是使用金融衍生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的实货规模,实货范围包括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合同、确定的商品购销等生产经营计划。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