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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丨最高法司法解释:“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上海法治声音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8-03 09:00
    

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进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重点阐述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等情况。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和权利,介绍相关风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及法律规定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关键观点2: 劳动者权益保障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规则是: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关键观点3: 用人单位的风险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强制征缴的风险,不仅要依法补缴,还要承担滞纳金。同时,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官提示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按月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关键观点4: 劳动者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要注意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发现用人单位未缴、断缴或未足额缴纳的,可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稽核、补缴。如情况严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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