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四川省财政厅对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的行政处罚。这五家事务所和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多个违规事实,包括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未对特殊项目进行特殊审计等。这些违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相关管理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对此进行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等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处罚
四川永同、四川良政、四川道恒、凉山精信、四川华君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因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反了相关审计准则和管理规定,被四川省财政厅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部分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业。
关键观点2: 违规事实
这些违规事实包括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如函证程序、截止性测试程序等)、未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如未取得相关合同及业务单据进行检查、未编制职工薪酬明细表等)、未对特殊项目进行特殊审计(如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等特殊项目的审计)等。
关键观点3: 不符合的审计准则和管理规定
这些违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1 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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