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对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可全额上网。对于已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前并网投产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同时,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以尊重农民意愿和合法利益为基础。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江苏省发布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
该意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没有要求,并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可全额上网。
关键观点2: 已备案项目的政策执行
对于已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电网企业应完成配套接网改造工作。
关键观点3: 鼓励规模化开发
意见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并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合法利益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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