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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仅发生在特定范围特定人之间,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决定书

知产库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1-13 22:42
    

主要观点总结

国知局作出的第58362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关注微信聊天记录在专利法中的公开定义。决定认定微信聊天记录对话仅发生在特定范围的特定人之间,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维持专利权有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微信聊天记录的公开范围

决定认定微信聊天记录对话仅发生在特定范围的特定人之间,尚不足以证实已向不特定公众公开,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

关键观点2: 证据的不足

在请求人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证据1-3所示聊天记录中涉及的包装袋已经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公开销售。

关键观点3: 决定结论

基于以上理由,国知局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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