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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案例解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管理职责及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教育  · 2025-07-12 18:4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解读了《程某诉江苏省某小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对校园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进行阐述。包括校园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归责原则考察、校园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校园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中过错的审查判断等方面。最后分析了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依规组织的体育活动等不宜苛责的意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校园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归责原则

校园人身损害案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保障义务并非无边界、无限度。

关键观点2: 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是民事证据制度的核心。在校园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中,受害方需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则需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提供日常教育管理的书证、事发时的监控等。

关键观点3: 过错的审查判断

判断学校有无过错和过错程度,核心是审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可从教育职责和管理职责两个方面展开。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对学生需履行常态化安全、纪律等教育、管理职责。

关键观点4: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规组织的体育活动的意义分析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体育活动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课程。合理组织体育活动有利于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依法判决已尽到安全保障、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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