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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政策  · 2025-12-28 12:27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了规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健康发展和应用,发布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适用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的模拟人类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产品或服务。文章列出了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管理目的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2: 适用范围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人类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产品或者服务。

关键观点3: 服务规范

鼓励提供者在充分论证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合理拓展应用场景,在文化传播、适老陪伴等方面积极应用。提供者和用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不得开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活动。

关键观点4: 用户保护

提供者应当具备用户状态识别能力,评估用户情绪及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程度,发现用户存在极端情绪和沉迷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干预。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发现用户明确提出实施自杀、自残等极端情境时,及时采取措施联络用户监护人。

关键观点5: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提供者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符合规定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关键观点6: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网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约谈。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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