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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 | 《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已明确,对免予处罚的情形进行了清晰界定,但仍需对不合格食品予以...

知食观  · 公众号  ·  · 2025-07-25 06:45
    

主要观点总结

公众留言询问关于食品安全法136条中免于处罚的详情,是否仅限于免于罚款还是其他所有罚种。总局答复对此进行了明确解释,指出免予处罚是对特定情况的经营者的一种处理方式,但仍需没收不合格食品。核心目的是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众留言的核心疑问

询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免罚规定是否仅限于免于罚款,还是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等其他罚种。

关键观点2: 总局的答复

执法稽查局在2025-07-22的答复明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对免予处罚的情形有清晰界定,但没收不合格食品是必需的。其目的是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安全。同时,没收行为属于行政处罚,需严格遵循立案程序。

关键观点3: 法律条款的详细解释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食品经营者若履行了规定的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不合格食品仍需被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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