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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同包括多类产品时是否认定为单项履约义务;销售商品和安装调试是否构成两项履约义务

投行wen言wen  · 公众号  · 电商 互联网安全  · 2025-03-11 14:12
    

主要观点总结

申报材料提出关于设备类产品需要经过安装调试、试运行后验收并确认收入的流程。发行人被要求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过程,论证销售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的时间,以及销售商品和安装调试是否构成两项履约义务和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单项履约义务

发行人针对同一合同中多类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各类产品可独立拆分,构成两项独立的单项履约义务。客户在验收时分别取得相关产品控制权。

关键观点2: 销售商品和安装调试是否构成两项履约义务的论证

发行人对于需要安装服务的设备销售合同,认为安装服务是附属义务,与设备正常运行高度关联,不属于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此,设备销售与安装服务应视为一个商品组合,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关键观点3: 收入确认时点的说明

由于设备的专业性和定制化特质,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对所销售设备附加安装调试义务。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测试交付物性能和参数并试运行稳定,客户确认验收,公司以取得客户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因此,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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