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昆明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该通知适用于昆明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度假)区等的新能源开发利用,包括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通知中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原则、管理要求、项目谋划、资源配置、项目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其中,光伏发电和风电开发遵循不同的原则,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执行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而分布式光伏则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项目市场化资源配置需遵守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存在特定情况者不得参与。此外,通知还涉及项目谋划、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和操作流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和管理要求
通知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包括“能开全开、能快尽快,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等原则。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执行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而分布式光伏则根据实际情况和电网承载能力推进。
关键观点2: 项目谋划和排查
新能源资源排查需结合省、市能源发展规划,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同开展。排查可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关键观点3: 资源配置和项目业主优选
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坚持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新能源开发方案,并按开发方案开展项目业主优选。项目业主确定后,与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主体签订投资开发协议。
关键观点4: 市场主体的责任和约束
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项目市场化资源配置时,应遵守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存在特定情况者,如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为获取资源作出不切实际承诺等,不得参与竞配或经发现后取消竞配资格。
关键观点5: 项目实施和监管
市、县两级投资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申报。获得开发权的项目业主不得非法转让、倒卖立项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重要内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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