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我国科技型企业包括的各种类型及其认定标准和负责认定的部门。这些企业类型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创新型中小企业
具有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特点,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和专业化三类指标。企业需自愿参与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后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关键观点2: 科技型中小企业
依靠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在中国境内注册、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同时根据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
关键观点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认定须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后认定。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等指标。
关键观点4: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实地抽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抽查和公示后认定。
关键观点5: 高新技术企业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认定需同时满足企业申请认定时间、获得知识产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等条件。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关键观点6: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全球领先。认定重点评估企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等方面指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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