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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案e审丨上市公司披露非核心员工工资信息,侵害隐私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11-13 19:06
    

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侵害隐私权纠纷案。该案件明确了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需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某技术公司未经合理考量披露了原告贾某的工资信息,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害。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决被告某技术公司对原告贾某进行隐名处理、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被告某技术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原告贾某曾在该公司任职,后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某技术公司在网站上披露了涉及贾某隐私的工资信息。

关键观点2: 主要争议点

本案主要争议点为贾某的工资信息是否属于私密信息,是否应受隐私权保护;某技术公司披露这些信息是否构成对贾某隐私权的侵害。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贾某的工资信息属于私密信息,某技术公司披露这些信息构成对贾某隐私权的侵害,并判决某技术公司进行隐名处理、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关键观点4: 法官观点

法官强调,自然人的工资信息关涉其私人生活,属于私密信息,应受隐私权保护。证券发行人在履行披露义务时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在披露涉及他人私密信息时,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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