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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 | 食用农产品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违法的时间认定?

知食观  · 公众号  ·  · 2025-06-23 06:45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食用农产品违法时间认定的解释。文章主要讨论了在市场监管总局的免罚清单中,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的规定。重点解释了该规定中‘两年内’的时间划定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背景及主题

文章讨论了市场监管总局的免罚清单中,关于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时间认定问题。

关键观点2: 核心问题解释

文章主要解释了“两年内第三次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这一规定中,“两年内”的时间划定问题。回复部门指出,“两年内”应理解为第一次和第三次同类型违法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的情况。

关键观点3: 关于时间认定的具体规定

根据执法稽查局的回复,时间认定是以第一次和第三次同类型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时间间隔来计算的,而不是在第一次处罚决定时间后的两年内出现同类型违法行为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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