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收筹划、财税顾问、专项代理及服务、房地产税收服务。公司主页:http://www.xindacta.com 电话:0755-33341665
TodayRss-海外RSS稳定源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区别股权交易安排是让与担保还是股权转让应考虑的因素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11-09 09:3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雨方与谢钰珉、深圳澳鑫隆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案的裁判要点。主要涉及让与担保和股权转让的区别,以及案涉《股权回购协议》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支持了澳鑫隆公司所持有美达菲公司99%股权的合法性,驳回了张雨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让与担保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让与担保是一种从合同,只有在主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普通转让合同中双方达成的有关转让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回购所转让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约定的一种商事安排。在判断有关股权的交易安排是让与担保还是股权转让时,应结合受让方的股东权利是否受到限制、是否已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等因素综合考虑。

关键观点2: 案涉《股权回购协议》的性质

案涉《股权回购协议》内容中未就张雨方、达菲公司向谢钰珉民间借贷进行约定,亦未就美达菲公司99%股权向谢钰珉、澳鑫隆公司办理让与担保进行安排。同时,协议中对股权回购进行了安排,回购期满后澳鑫隆公司已正式持有美达菲公司股权并享有完整股东权利。

关键观点3: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张雨方主张澳鑫隆公司所持有美达菲公司99%股权是让与担保措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张雨方也未提供其已归还6.82555亿元的证据,故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