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兴业研究宏观
兴业研究宏观团队,由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老师领衔,研究领域覆盖宏观经济、货币市场、汇率、贵金属、大宗商品、绿色金融、金融监管等。打造宏观研究深度分析与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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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 | 重申适当性原则,明确代销产品和合作机构准入要求——《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兴业研究宏观  · 公众号  · 金融  · 2025-03-24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5〕6号),该办法明确了银行在开展代销业务时的义务,以更好推动银行代销业务规范有序发展。文章主要介绍了以下几个关键点:1. 明确了代销产品和合作机构准入标准;2. 细化了代销业务销售管理要求;3. 重申了适当性原则,强化了代销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对于资管产品投向非标债权、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银行需进行综合评估并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才可准入代销。该办法还规定了不同类型代销产品在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频率及内容要求,并限制了银行对客户风险能力测试的频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明确代销产品和合作机构准入标准

银行在名单制管理基础上,结合资管产品底层资产情况确定准入流程。对于投向非标债权、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投资基金等的产品,需经过银行综合评估并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合作机构管理实行名单制,对合作机构的资质、信用状况、投资管理能力等提出要求。

关键观点2: 细化了代销业务销售管理要求

银行开展代销业务不依赖于其他机构渠道,不得违规开展外包业务流程等方式的代销业务。要求银行制定一致的代销产品展示规则,遵循业绩展示的原则性要求,不得简单依据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展示排序。还细化了不同类型代销产品在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频率及内容要求。

关键观点3: 重申适当性原则,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银行代销产品应遵循适当性原则,对私募产品等特定产品、老年群体等特殊人群采取审慎严格的销售流程。限制银行对客户风险能力测试的频率,要求银行协助客户联系或督促合作机构回应客户投诉、信息披露、产品信息查询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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