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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二还废掉了一项劳动关系终止权,对用人单位影响有多大?|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8-14 08: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但双方未签书面合同的法律问题。文章提到了新旧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不同处理结果,以及背后的立法背景、理念和风险点。同时,也指出了新司法解释二对此问题的调整及用人单位需注意的风险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旧司法解释对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处理不同

旧司法解释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给予用人单位随时终止的权利;新司法解释二则视为劳动合同关系延续,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关键观点2: 用人单位需重视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

用人单位需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做出决策,选择是否继续留用劳动者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关键观点3: 新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增加

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后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无法定理由情形下)将按违法解除处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4: 劳动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新司法解释二更好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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