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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批)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法律  · 2025-05-23 15:59
    

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优秀咨询答疑评选工作,针对法律适用中的典型性、前沿性或疑难复杂问题发布解答。本文涉及三个关键点的咨询和答疑:权利行使存在竞合的案件中撤回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断问题、买卖合同未约定货款支付时间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物业费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权利行使存在竞合的案件撤诉后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当事人撤回前案诉讼后,起诉状副本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审判实践中,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的不同请求权存在竞合,权利人选择一个请求权起诉后撤回,转而以另一个请求权提起后案之诉,应认为其仍在积极行使权利,前案之诉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关键观点2: 买卖合同未约定货款支付时间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应当直接适用“同时支付规则”,即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应承担合同价款支付义务,并据此起算诉讼时效。每笔物业费债务均系独立之债,其诉讼时效分段分别起算。

关键观点3: 物业费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

每笔物业费债务均系独立之债,其诉讼时效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分段分别起算。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每一期债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继发生,各期债务之间互有关联性但更具有可分性,应认定为独立债务,诉讼时效应自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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