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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官方认证”想分征地款?法院:空口无凭,驳回!

广西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8-04 10:3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村民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的报道。文章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法院审理过程和法官的说法。争议焦点是涉案土地的性质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法院认为,在未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情况下,村民私自在集体土地上生产经营,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所有。文章还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收益时需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成员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核心争议点一:涉案土地的性质问题

案件的核心争议之一是涉案土地的性质。法院认为,涉案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原告未能提供合法经营权证明,而被告出具了土地权属证明。因此,在未发包到户的情况下,原告在集体土地上私自种植的行为不享有合法的经营权。

关键观点2: 核心争议点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另一个核心争议是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法院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即便村民在集体土地上种植了作物,获得了青苗补偿款,但土地补偿款仍应归村集体所有。此外,村民会议形成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即高某不能依据其私自种植的行为或未经合法授权的分配方案获得土地补偿款。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收益时,必须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成员如遇到侵权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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