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美妆品牌合规指引》主理人胡滨对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进行解读。文章主要介绍了修订后的约谈情形,包括化妆品安全事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情形、产品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不合格或结果异常等七个方面,并对每个方面的变化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订背景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原《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进行了修订,有关约谈情形的修订需要特别注意。
关键观点2: 修订内容
修订主要涉及化妆品安全事件的七个方面,包括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不合格等情形。这些修订内容与之前的版本一致,没有变化。
关键观点3: 新增内容
除了原有的内容外,还新增了部分条款,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整改不到位、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等。
关键观点4: 详细解释
文章中详细解释了新增内容的含义和具体情况,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为D级的评定标准和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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