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河南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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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原育发类等特殊化妆品!

河南药品监管  · 公众号  ·  · 2025-12-19 17:32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关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新规定,特别是针对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化妆品的过渡期的管理要求。在过渡期内,这些产品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但过渡期满后受到限制。同时,文章还介绍了特殊化妆品的调整以及相关的举报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新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新条例施行前的特殊化妆品设置了一个为期五年的过渡期。

关键观点2: 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化妆品的管理调整

在新的《条例》中,这些产品不再被归为特殊化妆品,部分可调整为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部分产品则可能需要按照药品进行严格的监管。

关键观点3: 过渡期的规定

过渡期内,这些产品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但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同时,国家药监局对于此类产品的行政许可批件不再受理变更、补发或延续等其他申请事项。

关键观点4: 举报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站或信件等方式向相关纪检监察组进行检举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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