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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亮明态度!“烂尾楼”购房者可解除合同,不用还房贷!

咱潍坊人  · 公众号  ·  · 2025-07-10 11: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江苏盐城中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烂尾楼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问题。文章中介绍了案例的详细情况,包括合同解除的原因、司法态度的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执行层面的影响。此外,文章还强调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的示范意义和最高司法机关的态度宣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烂尾楼

近日,江苏盐城中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烂尾楼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问题。该案因商品房停工、无法交付而被判决解除,并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返还责任。

关键观点2: 司法态度的明确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此类案例,表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态度明确。对于烂尾楼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明示原则、具体条款作出判决,而不是选择性拖延、避而不审。

关键观点3: 相关法律规定和贷款合同解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商品房建设工程长时间停工,商品房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且存在短期内无交付房屋可能性时,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其法定解除成为必然。与购房合同紧密关联的贷款合同,因购房合同被解除,其合同目的同样无法实现,贷款合同的解除也有司法解释的明确指引。

关键观点4: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示范意义和态度宣示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具有超出案例本身的示范意义,是一种最高司法机关的态度宣示。2024年5月实施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明确,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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